提问者:030112 | 提问时间:2017-03-20 18:54:5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专业知识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3-20 19:01:59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