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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适合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提问者:021356
提问时间:2014-09-10 11:50
问题分类:交易 > 登记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并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原土地权利人:
(1)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而未申请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抵押土地被依法处置的;
(4)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5)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以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6)依法可以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