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住宅里承包土地较远,每天去地里很不方便,每逢收获季节,由于管理上的
不便和不急时,丢失、畜死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更好、更方便的管理土地,于是便在
承包地理盖了两层小楼,下面用作仓库,上面用做居住,而且我们一家都搬了进去。
去年夏天一条公路要从这里经过,正好要经过这栋小楼。区里说这是农业用地,你未
经批准,私盖房屋属非农业建设。应当拆除,不予补偿。
请问
1、我的房子是“农业用途”还是“非农业建设”?
2、我当初应该找什么部门批准?
3、政府是否应该给我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