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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答: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就闲置土地也没有作出具体的约定,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难度很大。需要强调是在处理闲置土地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提到的行政处理,是因法...
最后回答: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
最后回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登记时的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最后回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一)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最后回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土地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 (二)经依法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暂缓办理。
最后回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第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
最后回答:你好!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土地若是未经批准...
最后回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承包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
最后回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由原已批准确定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其储备范围、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的测算据实一次性支...
最后回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