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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共 444 条问答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可参照土地台账、分地记录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已经改变农业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登记?
最后回答:答:对农户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盖房、建设附属设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承包地面积。涉嫌违法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农户经审批建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在承包地周围私自开垦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在实测土地时,能够明显认定确属承包方违法私自开垦的土地,不准确认给原承包户。一时难以认定是私自开垦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准应当如何处理?
最后回答: 答:“手指地”在承包地块边界四至范围之内的,确认给原承包农户。“手指地”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夫妻离婚后,原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期限的,应当怎样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五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四荒”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十年。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期...
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非法倒卖、流转的承包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 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
农户之间买房带地,但合同中对所流转的土地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买房带地,但合同中对所流转的土地没有做出明确约定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建议双方当事人对所流转的土地补签流转合同,约明地块名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惠农补贴等条款,然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农户在未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私自流转给他人经营的土地,是否给予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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