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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答:1、征地或农转用手续; 2、村委会证明;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地籍调查表; 5、土地登记审批表 6、宗地图 7、村主任身份证明 8、公示资料
最后回答:村室、村办卫生室、村办敬老院、村办企业、村办小学等都是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的范围。
最后回答:对于近期已列入复垦、置换、拆迁计划的村庄,不需再办理登记发证。
最后回答:1999年1月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徽省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表有效,可以用来办理土地登记,该申报表无需再报县政府审批。
最后回答:因档案搬家、整理等原因,档案查找不到的,应重新组卷办证,原证收回。
最后回答:复查登记档案时,发现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视情况处理:如缺乏一般资料,如宗地图、申请书、地籍调查表等,可补充齐全。如缺乏关键资料,如审批表、宅基地申报表、权属证明等,应重新组卷办证,并收回原证。
最后回答:只要已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和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新村、中心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最后回答:本次活动对遗失补证的手续从简,当事人写出补办申请,张贴遗失声明,即可补办,发证时需对补证情况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
最后回答: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村委会开发宅基地,可以办证,但必须在村民房屋建成后方可办证。
最后回答:继承空宅的不予办理。因继承房屋而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且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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