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526号批准的泰州市火车站街区龙飞路等五条支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1.57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拟开发地块名称
村 别
组 别
补偿安置费(万元)
火车站街区五条支路
苏陈镇西石羊社区
2
2.4638
7
33.6792
10
25.2737
11
9.3248
15
2.3455
16
38.8929
村集体
7.6372
京泰路街道 新周桥社区
1
6.0197
2
1.7299
3
0.4267
6
2.115
8
4.786
9
27.2053
10
6.4298
11
25.8902
12
2.3351
15
16.1147
16
29.2351
17
34.3693
村集体
7.4274
京泰路街道双墩
3
3.0807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4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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