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7〕第12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7〕526号批准的泰州市火车站街区龙飞路等五条支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会同相关国土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31.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2.3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1.575万元/公顷。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拟开发地块名称

村  别

组 别

补偿安置费(万元)

火车站街区五条支路

苏陈镇西石羊社区

2

2.4638

7

33.6792

10

25.2737

11

9.3248

15

2.3455

16

38.8929

村集体

7.6372

京泰路街道     新周桥社区

1

6.0197

2

1.7299

3

0.4267

6

2.115

8

4.786

9

27.2053

10

6.4298

11

25.8902

12

2.3351

15

16.1147

16

29.2351

17

34.3693

村集体

7.4274

京泰路街道双墩

3

3.0807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64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