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资瓯公[2017]6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06月1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5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5254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8.3189公顷(计274.783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11.3264公顷(计169.896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6.9925公顷(计104.887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南湖村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0
7.2
0
2
南湖村
菜地
0
8.4
0
3
南湖村
10米以上林地外
0
7.2
0
4
南湖村
建设用地(一般建设用地)
169.896
7.2
1223.2512
5
南湖村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
104.8875
7.2
755.19
6
南湖村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C)
0
7.2
0
7
南湖村
未利用地
0
7.2
0
合计
274.7835
7.2
1978.4412
1) 土地补偿费:659.4804万元。2、征地补偿费用为:2044.389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叁仟捌佰玖拾贰元整),其中:
2) 安置补助费:1318.9608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65.9480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293.25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电话:85250780、联系地址:瓯海区府11号楼406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监督电话:0577-88367317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7年10月11日
以上既是2017年10月16日温州市国土局对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公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您想了解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方案,可在首页导航栏——实用工具——政策法规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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