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土资瓯公[2017]6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06月16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05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5254公顷, 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18.3189公顷(计274.7835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11.3264公顷(计169.896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6.9925公顷(计104.887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南湖村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0

7.2

0

2

南湖村

菜地

0

8.4

0

3

南湖村

10米以上林地外

0

7.2

0

4

南湖村

建设用地(一般建设用地)

169.896

7.2

1223.2512

5

南湖村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

104.8875

7.2

755.19

6

南湖村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C)

0

7.2

0

7

南湖村

未利用地

0

7.2

0

合计

274.7835

7.2

1978.4412


       1) 土地补偿费:659.4804万元。2、征地补偿费用为:2044.389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肆万叁仟捌佰玖拾贰元整),其中:

2) 安置补助费:1318.9608万元。

3)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65.9480万元。

4)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293.25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的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听证申请。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联系电话:85250780、联系地址:瓯海区府11号楼406室),逾期将被视为放弃。

六、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并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zgt.gov.cn)公告公示专栏内予以公布。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机关已经与被征地村、街道办事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村要按照协议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九、公告期10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5250780  监督电话:0577-88367317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2017年10月11日

以上既是2017年10月16日温州市国土局对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湖村城中村改造工程(低效用地)项目,公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若您想了解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方案,可在首页导航栏——实用工具——政策法规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