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榆林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原地运司家属院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试行)》等规定,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拟定了《原地运司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并经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研究论证,现就该方案征求意见。

2017年陕西省榆林市关于原地运司家属院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征收主体和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为原地运司家属院改造项目征收主体,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二、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涉及住户54户,即原地运司家属院一、二、三号楼(俗称红楼)第二层、第三层共44户、将军楼第二层共10户。


三、签约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补偿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以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六、被征收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按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和《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二(试行)》执行。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红楼第二层补偿价格为8500元/㎡,红楼第三层补偿价格为8400元/㎡,将军楼第二层补偿价格为8500元/㎡,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依照《榆林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榆阳中路榆新小区,共123套安置房,以8层为中间层,楼层差价为50元/㎡。


①榆新小区二号楼共51套安置房,其中3号(2-14层)建筑面积94.062㎡/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500元/㎡;4号(2-14层)建筑面积91.951㎡/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500元/㎡;5号(2-14层)建筑面积121.461㎡/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600元/㎡;6号(2-14层)建筑面积121.461㎡/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650元/㎡。


②榆新小区三号楼共23套安置房,其中3号(3-14层)建筑面积143.967㎡/套,4号(3-14层)建筑面积143.967㎡/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700元/㎡。


③榆新小区四号楼共18套安置房,其中3号(1-14层)建筑面积94.062㎡/套,4号(1-14层)建筑面积91.951㎡/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600元/㎡。


④榆新小区五号楼共18套安置房,其中3号(4-12层)建筑面积95.796㎡/套,4号(4-12层)建筑面积96.219㎡/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400元/㎡。


⑤榆新小区六号楼共13套安置房,其中3号(4-12层)建筑面积96.219㎡/套,4号(4-12层)建筑面积95.796㎡/套,安置房评估价格为4400元/㎡。


九、搬迁费


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搬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给予补偿。


十、奖励办法


(一)被征收人按照签约顺序选择安置房;被征收人同时签约并选择同一安置房的,通过抓阄确定安置房。


(二)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1-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奖励5万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每户奖励安置房建筑面积20㎡。


十一、付款、结算方式


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费用,交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资料及被征收房屋钥匙,搬迁腾空房屋后,由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次性向被征收人付清房屋补偿费用或结算被征收房屋(红楼第二层、将军楼第二层8500元/㎡,红楼第三层8400元/㎡)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评估价)的差价。


该方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8日,共30日。请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联系地址:榆林市长城南路安置小区1号楼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2-7180013。


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