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安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未收藏
作者:
更新时间:2014-08-24 16:50:50
来源:江淮时报
关键字: 耕地保护
分享到: 更 多


为切实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通知》指出。对确需占用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其中,属于国家8000亿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可实行边占边补,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数量、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

  对重点工程建设在选取临时用地的位置时,应当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做到五点:一要依法审批;二要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并通过评审;三要根据土地权属,由用地单位与有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四要实施耕作层剥离,用于提高复垦耕地的质量;五要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按照复垦方案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通过验收,确保复垦后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通知》还指出,对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确实无法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可由省辖市政府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在省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平台竞买,也可由省辖市政府或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与愿意出售补充耕地指标的省辖市政府洽谈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用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前,要严格审核土地复垦资金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土地复垦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得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我要投诉
注意:我们将处理结果发送至您填写的邮箱或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