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不失为倒逼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助推器”,这跟我们建设“法治国土”、开展能力建设、启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目标是一致的。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公益诉讼试点成果引人关注: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启动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国土资源领域由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源保护等重要方面,成为行政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在不少被破坏的土地、矿产等公共资源得到保护,国有资产损失得以挽回的同时,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也不习惯地站上了公益诉讼的“被告席”。
对于这种不习惯,作为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反思:我们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不被流失;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不是对行政机关履职提出的新要求,而是行政机关履职多了一个监督部门和监督手段;与其等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如主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
毋庸置疑,国土资源工作向来千头万绪,管理复杂艰难,尤其是随着新老问题交织出现,国土资源部门很容易陷入进退两难的被动处境,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知职能和责任,知合法与违法,知程序和规范,做到知行合一。倘若不能做到“知”,就很难履行好维护国土资源公益的责任,无法有效制止损害公共利益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
公益诉讼虽然让行政机关站上“被告席”,但不失为倒逼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助推器”,这跟我们建设“法治国土”、开展能力建设、启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目标是一致的。
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土”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上下在依法履职上认识更深,措施更严。不少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自觉加强依法行政等培训,强力规范行政行为,并邀请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协助查找管理及执法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履职尽责的能力。相信,再借助“能力建设、责任落实”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国土资源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将更为自觉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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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曹悦妮:借力公益诉讼助推“法治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