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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闲置背景下,“农地入市”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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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3-26 14:57:07
关键字: 土地流转 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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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里面生活,导致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越多越多,好多空心村出现。所以有这么个前提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空置越来越多,而城里的土地资源却越来越稀缺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农地入市”,这个农地指的是什么。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这个土地是特定的,在现在这个阶段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不同用途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农用地(主要指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地闲置背景下,“农地入市”的利与弊

“农地入市”发生的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到城市里面生活,导致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越多越多,好多空心村出现。所以有这么个前提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空置越来越多,而城里的土地资源却越来越稀缺了。

“农地入市”有哪些政策依据?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首批试点名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被分开花落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7年是试点经验总结期。

       2015年11月2日,中办、国办对外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的《方案》则对“农地入市”做出了更加细致化的规定,明确了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做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

“农地入市”利好:

       “农地入市”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①农地直接入市,盘活了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为城市建设用地提供了新的空间,这样可以有效抑制的城市高房价。

       ②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是“农地入市”后到底值多少钱?

       数据显示:截至16年4月底,共有97宗约1277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价款达15.7亿元。也就是说,目前农村土地每亩价格约为122.9万元(约1843元/平方米)。

       是不是瞬间觉得农村土地好值钱?先别太开心,收益如何划分没有相关的规定。

“农地入市”弊端:

       “农地入市”给我们带来的问题:

      一、收益分配原则缺乏定论

       涉农改革走得稳不稳,关键看对农民利益诉求把得准不准。在一些地区,“农地入市”试点一大焦点问题,就是对于入市增值收益在农村内部如何分?哪些群体可以分?分配原则如何定?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不同人群有不同看法。

       ①其一,如何分?

       根据原有改革设计,土地增值收益原则上不低于20%,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村民们提出不同意见,要求一次性全部分到人头,村集体不留存。“真金白银”涉及切身利益。

       ②其二,谁可以分?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征地拆迁、女儿外嫁等因素,大量农民转户进城或将户口迁到别的村社,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当“农地入市”后,一笔巨款“从天而降”,不同群体“分多少”,看法纷纭。

       ☆ 专家认为,“农地入市”的核心是分配,不能搞“一刀切”,应在国家层面结合户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综合性改革,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准,应享受的权利界定明晰,重点解决不同群体之间“怎么分、分多少”的问题。

       ☆ 基层认为,农村改革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在一定时期有过渡性的色彩,是正常现象。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工作到位不能越位”,而是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在成员资格确定、分配比例协商等关键环节,严格由群众自主协商、民主决策,尊重群众意见,吸纳群众智慧,公开、公平地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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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套改革仍存模糊地带

       除了收益分配问题,还有一些改革配套问题,亟待明确回应。

       首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如何处置产权归属?综合各地试点情况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一般有40或50年不等的使用期限,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如何处置,各地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有的东部沿海试点区县规定,使用权到期后,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集体所有,这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规定有较大差异。

       其次,一些试点地区也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也有一定难度。据了解,为了达到集约、节约用地的目的,国家相关部门对工业用地等都有投入产出指标要求,“农地入市”后,各地对土地投资、产出强度尚没有明确规定,单纯参照国有土地执行也并不切合实际。同时,政府、集体和企业相应的权、责、利法律关系尚未完全厘清,类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如果出现闲置,应如何处理等,尚未有明确说法。

 媒体观点:

       “农地入市”必然会导致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完善,无法为失地农民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他们得到了一笔钱,却没有得到持续赚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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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农地入市”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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