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为了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到处都在新建公路、住宅、水利、铁路等等。哪里有建设,哪里就需要征地。
然而,面对征地问题,小编听到最多就是“都一年过去了,我的征地款都还没有拿到”,“早知道我就不选择货币补偿了,这钱根本不够在别处安家的,被坑了”之类的言论。
显然,对于失地的人来说,特别是村里改造的农民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如何补,补多少?何时能拿到手的问题。
近日,国土局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做了如下调整。
1、取消“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这一不合理的限制。而改为相对更加合理的“片区综合价”。这样大家就可以在片区购置到相应的房子了。
2、施行“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一调整大家就可以避免流离失所的尴尬局面,补偿款拿到手后再搬迁心里也比较踏实放心。
虽然经过此次调整,表面上也都能维护好大家的利益。但在修正案中,并未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要求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因此,小编认为,此次修正案还需更加完善。这样国家才能更加稳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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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