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农民利用现有的土地盘活经济,但在实施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人地矛盾不断涌现。有农民朋友对村中的“集体土地”的性质表示怀疑,认为该土地的支配全凭村干部喜好。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如若存在此现象,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有许多农民朋友们反映,村里将土地进行发包之时,为何从未征求过我们的意见,难道村中的土地是村委会的私有财产吗?能任意支配吗?例如,2011年年初,万宁市龙滚镇某村委会单独与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100亩山地租赁给万宁衡顺建材有限公司。但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村委会此举是违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因此,就本案例而言,这100亩土地的发包权属于村民小组,民主议定的范围应当是村民小组,村委会无权发包。
但在农村中的现实是,村里在发包土地之时,并未召开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会议, 也未征求村民的意见,即把土地随意进行发包。也正是因为此举,残留了许多问题,成为日后人地矛盾的引爆点。虽然有的也签订了承包合同,但因为签订主体不合格,发包程序便不合法,从而导致合同无效,在这一方面也损害了承租方的利益。
综上,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村民应运用法律条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勇于提出存在的异议。若是涉及到土地承包等问题时,承包土地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约定明确。保证签订的承包合同是规范,避免日后双方因为对承包合同内容认识不一致,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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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