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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力推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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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尚温
更新时间:2017-10-12 16:24:12
来源:京郊日报
关键字: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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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农业部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探索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带动普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新途径,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有效形式,对解决一些地区存在的“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农业部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

      推进“托管”的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一是有利于引领普通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可通过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有利于促进服务规模经营发展。让农户不流转土地经营权,也能分享到规模经营的收益。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可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四是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发展。可有效克服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农资、绿色防控病虫害等先进技术的困难,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三部委力推农业生产托管

      因地制宜推进“托管”发展

      农业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确立当地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托管环节、托管模式及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

      (一)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其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二)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作业环节。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等。

      (三)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各地要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本地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

      (四)重点支持的服务规模经营形式。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各地的土地资源条件、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同,因而服务规模经营的发展程度也不同,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较突出的服务规模经营。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三部委力推农业生产托管

      促进“托管”规范发展

      各级农村经管部门要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一、推进服务标准建设。鼓励托管服务组织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周知服务主体和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二、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商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防止价格垄断、欺诈。三、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鼓励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及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四、加强服务合同监管。

      当前推进“托管”重点工作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将其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今年,中央财政已将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作为支持重点,市、县级农村经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建立完善服务台账和档案,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作业。

      (二)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各级农村经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条件,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统计口径,合理选择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各级农村经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托管服务方式和模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部委力推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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