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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放大招,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将有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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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土地
更新时间:2018-07-15 01:29:09
来源:金土地
关键字: 农民生活 社会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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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人社部公布了首批“黑名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进来,并由30个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未来,将至少每季度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一次“黑名单”信息。

现如今,有许多农民朋友为了谋生而不远千里来到城市中工作,靠着自己的辛勤劳作换来微薄积蓄。但,即使是这样,农民工的工资还总是出现被拖欠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利益,政府将严厉打击失信企业。

7月12日,人社部公布了首批“黑名单”,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进来,并由30个部门和单位对其进行联合惩戒。未来,将至少每季度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一次“黑名单”信息。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依据《暂行办法》,有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具体是多少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会有什么影响? 

“本次‘黑名单’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具体而言,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对于住建行业的工资拖欠情况,将如何保护农民工

“除了‘黑名单’制度,住建部还将协同人社部积极查处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推进全国建筑工人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时采集建筑工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技能、工资发放等,通过信息平台实现高效管理,将“黑名单”信息在平台中纳入,限制企业市场行为,落实联合惩戒。目前,全国平台已基本完成平台开发,正在准备平台上线、平台与省市对接等工作。

此外,对于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将对这些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

希望在这些新举措的实施下,农民朋友们的工资能不再被拖欠,获得自己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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