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宅基地主动退出可获补偿。
农民房能“动”了 宅基地主动退出可获补偿
杭州寿昌镇金桥村的联村干部洪岳祥的本上记了这样一个难题:村里30户人家没有宅基地,建不来房。因为“上头”没政策,问题解决不了,只能先记下向上反映。洪岳祥惦记的这事,有望得到逐步解决了——前不久,杭州市政府正式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新举措。不少农户建房子难,其实主要难在指标和空间上。
这几年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都明确,各地用于农民建房的指标不得少于5%,按照杭州全市一年5万亩来估算,也就2500亩,分配起来真的是“杯水车薪”。桐庐县江南镇的章副镇长说起这事就皱眉头:整个镇用到农民建房的土地,还不到10亩。另外,由于规划不衔接,有些建房的地块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以外,空间落实不了,房子还是建不成。这次出台的新规从供需两端双向调节,努力缓解这一矛盾,加强规划引导需求。城镇规划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单家独户的宅基地,而是实行集中布局或公寓化建设;规划区以外的,纳入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农居集聚。同时按照省级指标为主、市级指标奖励补充、县级指标托底保障的原则,分年度逐步破解住房难。就算有了指标,建起房来手续还很繁杂,除了建房申请,还得有一大摞的盖章证明,还要等规划调整、计划下达、市县批复,有些村民实在是等不及,只好未批先建了。杭州出台的《意见》,对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了全面简化,比如,建房供地审批由县委托给乡镇执行。因为建房引发邻里纠纷的事,以前发生了不少。
这次《意见》也明确提出,农居点布点、名单排序、优化选址、住户分配等,村委会都要按规定组织讨论和公示,确保村民全程参与。现在土地资源越发稀少,城市如此,农村亦如是。杭州提出,要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光如此,杭州还出台了相应的奖惩措施。比如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非耕地建房的,可适当增加宅基地面积标准,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各地自行制定。如果某个地区用地不集约、违法用地比较严重、甚至挪占用指标的,杭州将扣减当地的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直至暂停安排除救灾避险、原址翻建以外的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
这次,杭州出台的《意见》吸收了淳安千岛湖镇等地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的好经验,明确提出:各区(县、市)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内部实行竞价选位。如果有村民主动退出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还可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补偿,县政府也会给予适当补助。好消息不止宅基地有偿退出这一个。
《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新机制,在坚持“一户一宅”、法定面积和在接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住房困难户到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村调剂、购置旧房。鼓励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村推行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同时,《意见》还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担保、出租、抵押和转让。
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闲置宅基地实行有偿调剂,有偿调剂价格一般不超过90元/平方米,对村民主动退出的,再给予补偿标准50%以内的奖励。凡村民超过规定标准占用的宅基地,因房屋整体结构无法拆除或退出的,按村集体确定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