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里(河南鹤壁淇县高村镇王大屯行政村)所属的300多亩肥沃耕地现在要被政府回收用作他用,但现在有好多问题都不甚明白: 1、 我们村所属的300多亩均已种植多年,称得上是肥沃耕地,但现在据说“上面”申报报批的却是山村里的贫瘠耕地,为什么会这样? 2、 现在村里干部,镇上干部给我们的答复是每亩补贴2.7万元人民币,但耕地却是永久收回,我们农民失去了手里唯一生活来源。至于这些款项的细节我们均不知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我们这里耕地一年两收,分别是玉米和小麦,每次每亩均达500公斤以上。那现在这样的“每亩只有补贴2.7万元人民币”补贴是否合理?还有具体补贴为什么我们都不知道详细的情况? 3、 现在我们村里农民一直不同意以上这样的补贴。村里的干部,乡里县里的干部就开始每家每户的去“做工作”,据传好多都是用我们农民的一些亲戚的利益来“做工作”。譬如:张家的亲戚在县里工作,他们就用他的工作去“做工作”(“张家”仅是化名,因为担心“报复”)。等好多这样的方式去“做我们的工作”。我们村里面的农民去上访过,但根本就进不了那些“官们”,甚至中途就被他们截了下来。他们这样的行为合理吗?合法吗?有人能去管吗?会有人去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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