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村与李四村共有水库,面积估计近平方千米,于2000年签订了租赁合同,租给王五承包水产品养殖,合同内容简单,只是说明了期限20年每年租金400元,转租污染征收违约续租等都是空白,当年村民文化水平底下未参与租赁活动,合同是村支书与村队长等人包办。
至今2014年已过14年,王五在一周前将水库的转让承包权转给了赵六租金38万期限25年,此时起至2029年。而支付给两村的租金依旧是400元。这份转让承包新合同在2014年三月20日左右由承包方与村队长等人私自签订,本村享有水库主权的村民全不之情,未曾经过村委会开会商讨。
现在我等村民得之情况后,认为村队长等人将村民共有资产(水库)超低于市场价变相租给第三方致使村民的利益蒙受损失。又无处申辩,故上网向专家老师情愿,我等需要书面声明,反映到乡里,请求阻止侵权行为,裁定当前合同无效。请求专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