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政府征用了X村若干亩集体所有土地,而这些土地原来被承包给了村里的农户A。那么这个时候征地补偿应该如何操作呢?我想到了几种可能:
(1)直接把征地款全部给A(感觉不大可能,因为A只有租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2)征地款给村集体,村集体按照村民大会分配。
然后这时候问题出现了,A被征掉的地没有了,他理应得到比别的村民多的补偿,这种村民间的补偿差异是如何实现的呢?是直接通过不同的征地款分配,还是重新调整承包地,给予A相同面积的新承包地?
谢谢诸位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