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一举措,确实有利于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的稳定性,但同时也让大家存在以下三个疑惑: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那么原本希望到期后分地的无地农民,希望岂不是落空了,无地农民能得到土地吗?要保持原有承包地的稳定,那是不是都不能调整了?还有进城落户了,是不是就没有承包地了呢?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