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辽宁农村动迁土地如何赔偿?

提问者:11013  |   提问时间:2014-10-23 15:22:11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本人是辽宁抚顺的,我家在农村,我家这面现在正建个水电站,要求整个村子动迁,但是现在已经开始施工了,也不见给我们签任何动迁合同,也没有出示任何文件,他们只口头上说按每亩地17000赔偿,是永久的,给完钱之后就让我们搬家,不给提供住房,以后无论到哪也没有地种了,可我们每人只有2亩地左右,也就是每人不到4万块钱,他们是想让我们用着4万块钱过完下半辈子,我不懂法,但是我觉得他们的赔偿不合理,一个农民拿着4万块钱到哪能活完下半辈子啊,现在房子和粮食那么贵,我们着不知道怎么办,哪位好心人能帮帮我们,告诉我们关于土地赔偿方面的,谢谢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ozh | 回答时间2014-10-23 15:23:32

    征地是必须预先通知村民的,征地补偿方案和村民安置方案也是要村民同意后,才能进行报批的。
      土地法中的相关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