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十年前,自家挖的一口池塘,约有2亩。现在那附近要建车站,地方政府现收回我家的池塘用于土地储备,赔偿2.6万的青苗费和22万的土地补偿费,但现在我们的镇政府欲收我们土地补偿费的40%,我们的村小组欲收土地补偿费的5%的,这样算感觉我们都没有什么钱了。请问各位了解政策的朋友们,这一分配原则合理不?应该怎样讨回我们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