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38 | 提问时间:2014-11-18 08:48:35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4-11-18 08:55:04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程序是这样的:征收土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收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充方案。具备了申请征收土地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方可批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批准后,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征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实施。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后文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实施机关,包括县(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级人民政府,但一般不是由人民政府直接实施,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办理实施征地方案的具体工作,确定征收土地补偿的具体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征收土地的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的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和面积、征收土地的补偿办法、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