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问题是如何确定“在征地期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确定是征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