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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之前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哪些工作?
提问者:0023187
提问时间:2014-12-24 11:27
问题分类:交易 > 迁地补偿
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之前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哪些工作?
1、对政府公布的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房屋未登记发证的,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3、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国有土地)。4、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评估机构以被征收人提供的房屋登记、确权等证件资料评估房屋价值,选择产权调换要求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的,可申请不评估(国有土地)。5、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区位等确权结果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6、房屋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凭房屋产权证或确权证书到征收现场办公室选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求货币补偿的不选房)。7、房屋被征收人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人按补偿协议付给补偿款、搬家费、签约奖、履约奖等。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房屋征收人按补偿协议付给补偿款、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签约奖、履约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