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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两公告一登记是什么?

提问者:m0110  |   提问时间:2015-04-14 16:25:52  |  问题分类: 交易>迁地补偿 


问题描述:

如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miaosq | 回答时间2015-04-14 16:27:38

    (一)“两公告”分别指《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二)“一登记”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