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超强台风“莫兰蒂”登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树木倒伏房屋垮塌,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怎么我在自家的地上盖房子也不行?”近日,执意在倒塌房屋的宅基地上翻建新屋的灾民老沈向金土地小编抱怨。那么宅基地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还属于原宅基地使用者吗?
首先,我国《物权法》的第15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申请人家庭成员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这种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密切相关——房在,土地使用权在;房毁,土地使用权丧失;如果要重建、翻建、扩建,原则上需要重新申请用地或者增加申请用地。
由上可知,自然灾害使宅基地灭失往往牵动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村民的宅基地因为自然灾害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所以老沈大可不必担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是否坍塌重建,农村居民建造房屋首先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没有获得宅基地的批准,不能擅自建房,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金土地小编一番讲解之下,老沈为自己的草率行为后悔不已。经过了解金土地小编发现,老沈家附近有不少村民的房子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有的甚至成为了危房。对此,金土地小编特意为他们介绍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这一惠民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需要报告的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二)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管是申请宅基地还是申请危房改造工程,当手续完成后剩下的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村民们要做的就是耐心等待。金土地小编认为,广大农村居民在灾害自救的同时很有必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减少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宅基地灭失》、《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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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