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详情】
进城落户的农民可以依法保留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详情】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面积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详情】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详情】
农房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本文为您详细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详情】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详情】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详情】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详情】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详情】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 【详情】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详情】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详情】
什么是“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是物权权利归属的凭证。 【详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集体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详情】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详情】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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