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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的通知【林宣发〔200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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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颁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国林改作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林改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决定,自2008年7月至年底在全国开展林改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大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及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及地方媒体的积极性,主动策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形成宣传高潮,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改的部署安排、方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林改的稳步推进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意见》的主要内容开展,重点如下: 

        (一)大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要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眼,宣传林改对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着眼,宣传林改对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作用;从建设生态文明着眼,宣传林改对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作用;从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着眼,宣传林改对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宣传林改的主要任务。围绕林改涉及的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等6项主要任务,广泛宣传林改的各项工作进程,展示林改公正、透明;宣传广大林农参与、决策林改的典型,展示林改尊重农民意愿;宣传坚持依法办事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展示林改规范有序;宣传分类指导取得的成效,展示林改符合实际。

        (三)大力宣传林改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积极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大力宣传林改的进展和典型。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动态;宣传林改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和谐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广大林农、林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林改的典型,引导和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林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的中心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林改宣传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策划,提早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改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各个环节的任务,每个项目、每个专题有专人负责。要提早策划安排开展长期性、连续性、战役性宣传活动,突出系列性、专题性宣传。要坚持抓重点、树典型,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了解掌握林改情况,林改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策划,共同推动林改工作有效展开。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省区市委宣传部门,争取联合制定下发林改宣传方案。积极协调省区市内主要媒体,开好宣传通气会。在省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通报林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形式多样,拓展渠道。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工作,于新华社播发《意见》的次日,在各省、市级党报全文刊发《意见》和转载人民日报社论。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林业报刊、网站,开设林改专栏、制作专版,组织领导和专家系列访谈活动等,做好林改政策解读;要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收集社会舆情,做好网上引导和解释说明工作。要切实做好《意见》单行本、《林改干部培训手册》、《林改农民读物》的基层发放工作。充分运用广播、标语、告示牌、宣传车等农村普遍接受的传播载体,深入广大农村、林区,扩大林改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开展文艺、展览、讲座、座谈等活动,增强宣传实效。要联系省区市电视台播放我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山林的呼唤》,同时,做好林改题材电影《踏界》的观看和发行工作。

        (四)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准确地报道林改成果和典型,积极宣传林改的必然性、紧迫性,弘扬正气、鼓劲加油,增强感召力。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严守纪律,对重要报道和稿件要进行审核把关,对一些不宜对外公开的重要情况,可以通过内参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对重大敏感问题或拿不准的问题,必须上报我局审定,统一对外发布。

        请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林改宣传活动方案和部署安排于7月31日前报我局。

        联 系 人: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马大轶 刘春华 

        电  话:010—84238105  84238172

        电子邮箱:guanlichu8172@sina.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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