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永久产权的问题,近来颇为火热。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土地产权最高年限分别为: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新物权法的正式生效似乎预示着40年、50、70年这个房产土地产权年限的落幕,房产将迎来永久产权。
新法很明确的规定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增收,在届满一年之前申请续费。不动产持有者将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分别用于记载不动产使用权、所有权等权利和证明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等事项。在征收房地产税的传言盛行之下,拥有房子的人在暗自窃喜的同时也表露出了担忧。
土地使用年限将被改为永久产权这种巨大的变化,难道政府愿意让广大业主白白从中获利?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房地产税这匹“巨狼”的脚步怕是越来越近了。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得好好掂量了!
土地使用年限的有限表明土地只是被租用,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只是若干年的租金,而房产税的缴纳就疑似产生了重复税收的可能。许多人也因此发表了意见,希望未来的房地产税不是不合理的恶税。
“要义无反顾的推房产税”,同时又要避免房产税成为恶税,使房产拥有永久产权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房产产权成为永久产权,利弊各一半啊!在你永久拥有土地产权的同时,房产税的负担也将随即诞生。
国外因业主拥有土地私有化的所有权,土地增值使他们愿意缴纳房地产税。国内房地产税的征收似乎决心也非常的大,但关键在于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老百姓仅仅拥有使用权,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属于国家的。那么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
房产产权若成为永久产权,房产税是必然要征的,单纯房子本身只会是贬值的,建房子的土地才具有升值功能,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房地产税的征收合情合理合法。当你拥有房产永久产权的时候,该准备好为房地产税这匹“巨狼”开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