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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过户问题

提问者:021538  |   提问时间:2014-10-24 10:56:34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问题描述:

7年前从别人那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也可以办理了,土地证是划拨,去办土地证直接是自己的名字???还是先办原来的再过户成自己的???懂的人回答,谢谢
去国土局说要先办原来的。听别人说,走内部关系,可以直接办下是自己的名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24 11:35:37

    1,不可以由原房主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因为你的买房合同是和二手的某某签定的,你和原房主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2,费用除了两笔交易费、过户费,就是土地出让金的补交了。必须在做二手的某某的土地证时就补交。虽然现在做的原房主的土地证是划拨性质的,但他是单位以房改房的优惠购买的,所以在出让金的补交上,你可以享受房改房的价格优惠,一般为土地评估价的10%交纳即可。需要到房产局调出原房主的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证明是房改房。税费不用再交了。
    3,土地证已经分割到户,但只限分割到原房主。
    既然已经分割到户,现在土地证的使用权人已经从单位转到个人,所以不是单位的,是原房主的。你补交出让金手续不是为了办理分割,而是办理过户。
    除了需要两个房主的配合,还必须先办理第二手房东的土地证后然后再办理你的土地证,即使你愿意承担所有费用也是不能省略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