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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

提问者:sxl2063  |   提问时间:2014-11-21 15:30:21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合同 


问题描述:

如何理解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1-21 15:31:52

      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就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户家庭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