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70 | 提问时间:2014-12-01 11:27:10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合同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2-01 11:33:08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村委会即使作为发包方,也不能收取作为承包方的农户的流转收益,收取了必须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