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70 | 提问时间:2014-12-01 11:27:43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合同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4-12-01 11:32:39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已经完成了二轮承包的情况下,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农村土地承包的稳定,充分考虑到与已经完成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相衔接的问题,防止个别地方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变更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调整承包土地,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2条专门规定了第二轮承包的效力。“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