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088 | 提问时间:2015-01-20 10:40:34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合同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qing | 回答时间2015-01-20 10:41:25
1、在承包期满或确定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2、在承包期内,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内容。
3、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应当根据国家征用程度和农户的要求及时调整承包土地。
4、针对人口增减问题,为防止承包地变动频繁,一般不宜调整承包地,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可以通过机动地来解决,实行“两田制”的地方可以实行动帐不动地的办法调整,即人口增加相应增加口粮田,减少责任田;人口减少,则相应减少口粮田,增加责任田。既没有留机动地,又没有实行“两田制”的地方,可以从新开垦的荒地中,给予必要的调整。
5、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可以调整承包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