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123 | 提问时间:2015-03-04 16:43:04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yansm | 回答时间2015-03-04 16:46:16
根据法律法规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共同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窗口办理土地使用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未明确权属来源的,须同时提供房屋登记缴款通知单(原件);3、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5、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提供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材料》(原件);6、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上产权的几个人都需要其都要本人到场,如不能到场要做公证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