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sxl2151 | 提问时间:2015-03-23 09:30:20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3-23 09:30:52
你好!来信提出的问题分两类情况。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权变更,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但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关于转让条件的规定。未达到转让条件的,不能办理变更。另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