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m0448 | 提问时间:2015-04-16 15:50:21 | 问题分类: 交易>办证过户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miaosq | 回答时间2015-04-16 15:50:43
1、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建设部令第96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门见证交易后申请政府下达《划拨决定书》,再持《划拨决定书》申请土地登记。
2、至于公证,他只能证明当事人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作出的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不能与土地登记这种行政行为所抗衡。故,公证对于你这种情况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