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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回答: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拆迁价格评估结果告示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经解释后仍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进行集体复核,并再次告示。拆迁当事人对集体复核结果再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裁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回答:需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有效权属权源文件、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情况进行集体审核。
最后回答:(1)明确政策;(2)宣传动员;(3)调查登记;(4)安置告示;(5)配合评估;(6)签订协议;(7)支付补偿;(8)提供资料。
最后回答:拆迁当事人对告示的家庭人口、拆迁面积、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等内容有异议的,动迁机构应当重新审议,并再次告示。
最后回答:向评估机构提供被拆迁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认定材料和《房屋拆迁安置情况告示》,配合评估机构进场开展价格评估工作,及时向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政策咨询。
最后回答:拆迁人可以自行动迁,但不得自己进行房屋评估,应当由按规定取得评估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评估。
最后回答::由拆迁人自愿选择动迁机构为其服务,或者自行开展动迁工作。
最后回答:还应明确动迁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动迁工作完成时限,以及是否授权签约、是否负责安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支付和管理等事宜。
最后回答:动迁机构可预收50%拆迁服务费,余额在拆迁项目结束后结算收取。评估机构可预收50%评估费,余额在拆迁项目结束后结算收取。
最后回答: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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