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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破坏土地资源类犯罪频发亟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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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超
更新时间:2015-06-27 18:05:11
来源:人民网
关键字: 土地管理制度 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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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获悉,通过调研分析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区镇乡村,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通过“以租代征”、假借“高效农业”等从事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高发。

        6月25日是全国第25个土地日,面对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不足的国情,土地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获悉,通过调研分析发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区镇乡村,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通过“以租代征”、假借“高效农业”等从事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高发。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镇江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土地资源类犯罪案件19件25人。其中,镇江市丹徒区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期,成为镇江市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高发区。仅2014年至今,丹徒区检察院便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11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5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4件。

        此类犯罪频发,不仅扰乱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破坏了耕地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亟待重视。

机械厂非法占用农用地8千平米

        6月24日,镇江市检察院在丹徒区辛丰镇召开新闻发布会,镇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查迅宇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土地资源类犯罪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一机械厂联合村民小组组长非法占用农用地达8千平方米。

        2010年下半年,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因拆迁需易地重建厂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后福经人介绍后与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组长王幸福取得联系。王幸福召开村民会议并经村民一致同意后,代表后桃村民小组与唐后福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29.3亩土地出租给派普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8月底,派普机械有限公司开始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厂房,至2013年上半年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测定,派普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8768.2平方米,其中毁坏耕地8001.6平方米。

        2015年4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派普机械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八万元;唐后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十二万元;王幸福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少数村官“助纣为虐”现象突出

        据丹徒区检察院检察长黄进介绍,通过对查办的破坏土地资源类案件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四大特点,首先是通过“以租代征”规避法律,逃避职能部门监管。“犯罪嫌疑人通过‘以租代征’获取使用权后,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项目建设,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逃避职能部门的监管及缴费,从而实现非法用地的意图”。

        如在丹徒检察院去年以来办理及立案监督的11件案件中,有6件采取租赁形式代替土地征用,占案件总数的54.5%。

        其次是假借“高效农业”掩人耳目,大行非农项目建设。一些犯罪嫌疑人借政府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之机,打着投资的幌子,大量占用耕地,但实际上并不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建厂房、办工厂。

        “再次,在这类违法犯罪中,少数村官‘助纣为虐’现象突出,蛊惑群众非法牟利。”黄进说,一些村民小组及村干部明知出租的土地并非从事农业项目开发,而是用于其他建设,但为了小集体利益,仍违法出租转让土地,整个过程与承租人内外配合,为违法用地大开方便之门。

        据介绍,还有一个特点是,为逃避刑事处罚,违法嫌疑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别实施。一些犯罪嫌疑人明知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林地10亩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为了逃避刑事处罚,便采取一次性租赁、分期分批实施的手段,控制每次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使其不超过刑事追诉标准,最多只受行政处罚;有的犯罪嫌疑人以亲戚或者朋友的名义,分别同村、组签订假的土地出租协议,但实际上是由其本人租赁,从而化整为零,逃避刑事打击。

农村发展与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据黄进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千方百计地招商引资,引进工业项目,其必然涉及厂房建设、土地使用等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有限性以及国家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土地征用不仅受到国家用地指标的限制,而且受到项目内容的制约,加深了经济发展与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于是,一些当事人便绕开国土部门直接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造成违法用地的蔓延。”

        “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一些村民认为种植农作物收益不高,如将承包的土地出租出去,一般可获得1000—1200元/亩的收益,且每隔5年还可增长5%左右,不仅可坐收渔利,还能得到国家对耕地的补贴款,获得更多利益。”黄进说,而作为村委会的一方,也可从出租土地收益中收取土地出租管理费。在此利益驱动下,村集体、村民都觉得出租土地有利可图,这也是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用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介绍,还有一个原因是征地拆迁与高额补偿利益的驱使。由于国家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地投资建设经济开发区,带来大量的征地拆迁。不少人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以各种形式与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名义上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观光农业等项目,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牟取征地拆迁高额补偿款,便通过“以租代征”形式进行“圈地”,租而不用,租而不耕,等待合适时机再高价转让或获取高额拆迁回报,造成农村大量土地资源浪费。

        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黄进认为,首先应强化农业用地管理,严禁非农项目出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一旦被毁,将很难恢复。地方政府应强化农村土地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租行为,引导基层组织和农民依法流转土地,并用于农业项目的开发,严禁擅自将耕地出租于非农项目建设。

        “同时,建立土地责任制度,乡镇政府应当与村委会签订保护土地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进一步明确责任,使得镇村二级切实担负起保护土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造成违法用地的,应当依法依纪问责追究,给予严肃处理。”黄进说。

        “还应加强动态巡查监管,严惩非法用地行为。国土部门应建立土地巡查员制度,加强与乡镇政府、基层村组的联系,强化日常巡查,实行动态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黄进说,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住建、农委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借助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违法用地及时查处,对违法建设及时拆除,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形成查处、打击合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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