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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加速三四线城镇化 对楼市长期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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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7-31 15:00:22
来源:网易房产
关键字: 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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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户籍制度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房地产需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制度改革放低了门槛,也重点鼓励了一些三四线城市,对三四线城镇化进程将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对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非常有利。

        网易房产原创报道 7月30日,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政终于姗姗来迟。当户籍制度改革的“梦想”照进现实,一时间就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将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据悉,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在《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事实上,一纸户口,本不足为奇,当人为地把户籍与就业、医疗和教育等社会福利和人的一些最基本的权利联系起来以后,就显得弥足珍贵。

        不仅如此,在现在户籍还牵扯到买房置业。那么,在这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新政下,将会对楼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户籍改革对地产利好

        在外界看来,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人口的流向,因而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楼市的发展。事实上,三中全会后开启的收入分配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改革等无不与楼市息息相关。

        对于这个时间节点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经纬房产研究中心总监瞿中奇在接受网易房产的采访时表示,户籍制度的改革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时间点。

        据悉,由于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过多,跟住房保障紧密相连,同时区域之间差别较大,百姓收入增长不均衡,伴随房地产发展而来的社会不公问题日渐突出。而中小城市没有吸引力,特大城市人满为患也倒逼着户籍制度改革。

        瞿中奇则表示,户籍制度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房地产需求。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户籍制度改革放低了门槛,也重点鼓励了一些三四线城市,对三四线城镇化进程将带来积极推动作用,对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非常有利。这对深耕三四线城市的地产商如荣盛发展、中南建设等将有更多正面影响。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科学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奋明对网易房产则表示,以往中国的经济结构主要是城乡二元结构,这种就制约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此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会使更多农民进入到城市里来,这也是为了城镇化更顺利一些。

        而现在户籍制度的改革,对房地产也会产生较大的冲击作用,直接一点的就是促进房产税的出台。而房产税的征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多套房的业主持有成本增高,到时候会有更多的人抛售房产,市场上的供应量会增大,供应量增大后,房价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

        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户籍制度的改革也为造成二三线城市会出现更多的空置房,一部分人口流入到大城市,到时候会形成人口的自然分布,产业会更合理的分布。

户籍改革50年进程史

        事实上,关于户籍制度的改革由来已久,差不多已有50几年的历史。此次《意见》的公布也让户籍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据悉,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1958年)、发展(1958年-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个阶段。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户籍管理的宗旨、户口登记的范围、主管户口登记的机关、户口簿的作用、户口申报与注销、户口迁移及手续、常住人口与暂住登记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可以看出的是,在1958-1978年期间,对户籍制度是属于一个严格控制期。80年代开始,“农转非”政策发生变化。“农转非”对象逐渐扩大,控制指标有所调整。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在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又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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