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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创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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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11 13:38:09
来源:新浪博客
关键字: 土地流转 土地确权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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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优化创新的对策?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创新对策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优化创新的对策?

一、 我国土地确权实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界限不清。据调查显示,农村90%以上的村民小组土地权限界限不清,因此很难将土地确认到某个村某个组。土地界限不清主要是因为过去我国在土地划拨线程序上非常不规范,一些资料经过几十年的变化也保留不完整,导致界限无据可查。在宅基地方面,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土地权限界限也没有图纸可依,很多都以势头或者数字等为标注物,但长久下来,一些标注物已经消失,或者移动,例如有个农户的家庭以中间的沟壑为界限,但随着时间的变迁,该沟壑已经非常模糊,并且大小也与原来差距很大。

土地权利结构复杂,争议较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土地的权利分为多种。以村为例,田土归村集体所有,但个人具有家庭承包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可以经过多次转让。部分田土归集体所有但被村集体出租或者售出,然后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最终所有权分离。实际上部分农村土地又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从2008年至2014年的土地确权试点中发现,因为材料缺失,很多权利已经非常模糊,所有权、使用权、承包使用权、租借使用权等交错在一起,很难分清谁是谁非。改革开放后,很多人放弃土地外出打工,但在土地要进行确权后很多人回来却要回土地,但之前土地的使用人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因此不愿意归还。

类似这样的纠纷在过去权属不规范的情况非常多。权利不明的现象已经在试点区域形成了对土地确权的阻碍,引起了不少的纠纷和矛盾。

二、优化我国土地确权的创新路径

要保护农户当前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农户与集体的利益关系时应该要充分保证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时应该尊重历史权益和面对现实的基本原则,以政策、制度的时效性为基本合理划分农户的利益关系。同时要保障土地确权流转后的农户的基本收益。土地确权的目的除了要理清农村土地关系外,更为重要的是为实现农村土地市场化、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户土地流转后,农户获得土地收益往往较低,必须从土地中解脱出来。按照试点区域的解决方式:一是在农村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可以进入企业工作;二是农田的总使用权归企业或大户、农村合作社所有,但农户根据自身提供的劳务情况获得劳务收入;三是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到城镇就业。无论何种方式,政府可以创新,但应该对农村闲余劳动力进行合理的就业安排,保障农户的基本收益。

要落实政策,保障所有农户享受到政策和制度的优惠,享受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转型的优惠,必须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目前我国政务逐渐推进信息公开,土地确权是对我国农村改革重要的一步,涉及的利益非常大且广,因此也必须公开。信息公开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农户看得懂;二是农户查得到;三是农户可比较。“看得懂”即公开的信息不应该具有专业倾向,而是以详细数据和数据的基本解释形式公开。

“查得到”即农户可以及时、随时查到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可比较”即农户可以根据自己得到的利益和本区域其他人以及其他区域的其他人的数据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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