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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首先应确定集体宅基地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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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2-04 10:29:06
来源:央广网
关键字: 宅基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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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翔教授李国翔提出三点建议,推进改革实施。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翔教授李国翔提出三点建议,推进改革实施。

        首先,应确定好范围。大家都有使用集体的宅基地的权利,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人口变动,集体的范围很难确定,这个集体究竟是村民小组还是行政村还是乡镇需要确定。

        第二就是土地,如果农民想转让的话,能不能够转应该要实行资格的审定,比如说要考察他,应有多大土地,在其他地方有没有住房,以及他的社会保障,也就是把这个土地宅基地出让之后他不会成为流民;

        第三,当然就是作为国家层面,我们现在分成两步来改革,这一次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来的对于非农用地范围一定要守住,让我们的耕地或者是承包地不能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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