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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理性看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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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3-11 16:24:43
关键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 耕地保护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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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看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其范围不是越大越好。”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3月6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指出。

       

        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邀请全国政协委员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陈锡文在记者会上介绍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
        陈锡文介绍,中央在全国选择了33个县级单位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至2017年底。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试点需要,已授权在试点范围内暂停有关法律条款的执行。3年改革试点期限到期后,将对33个试点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评估效果显示,试点措施比现在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就要修改现行法律条款。如果综合评估结果,认为可能带来更大的问题,将恢复现行法律条款的实行。”
        针对有记者提出“有人觉得仅仅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力度不够大”,陈锡文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既要考虑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也要考虑节约用地的需要,决不是要把农村建设用地调到城里用。“城镇化一定会占用一定的农地,但不能浪费土地。”陈锡文说。
        陈锡文算了一笔细账: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约7.2万平方公里,按我国规划要求的每平方公里1万人计算,7.2万平方公里可适用于7.2亿人生产生活,这个数字与我国现在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相当。而我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8万平方公里,如果完全用于城镇化,可容纳25亿人,大大超出将来我国70%城镇化率时10亿城镇人口的用地需要,极其浪费。而且,目前我国人均占用100平方米建设用地的标准,大大高于发达国家80平方米的用地标准。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将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陈锡文指出,“城镇化建设肯定要占用一定规模的土地,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一部分村庄将会自然消失,这部分土地可以给城里用。但一些偏远地方短期内不会受城镇化波及,那里的农民会逐步减少、房屋会逐步消失、耕地会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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