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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作废,拆迁有得赔偿吗。?

提问者:0023193  |   提问时间:2017-09-22 17:27:5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问题描述:

家里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我们街办”哪里显示我爸名字,而“我们区”哪里是别人名字,当时土地使用证当时未过户吧,拿去我们区国土所年审的时候因为名字不符盖了作废的章,已经住了20年了,因为重新办理过户比较贵他们不想办理,我的问题是如果拆迁有得赔偿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195 | 回答时间2017-09-22 17:27:54

    看你房屋之前隶属于哪个单位或者部门

    也有可能是落英产或者文革产

    以上情况均有补偿 居住几十年已经属于事实居住 历史遗留问题 只要当地社区跟街道愿意承认你们 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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