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我们街办”哪里显示我爸名字,而“我们区”哪里是别人名字,当时土地使用证当时未过户吧,拿去我们区国土所年审的时候因为名字不符盖了作废的章,已经住了20年了,因为重新办理过户比较贵他们不想办理,我的问题是如果拆迁有得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