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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让交税问题?

提问者:01113  |   提问时间:2014-07-10 15:35:1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问题描述:

工业用地转让交税问题?想了解一下。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3121 | 回答时间2014-07-10 15:36:54

    一、营业税——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如果变更土地用地性质,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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