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

提问者:0702  |   提问时间:2014-10-27 08:39:50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问题描述:

、在订立家庭承包合同时,发包方未对土地进行实测,采取“手指地”的办法确定承包地,估数入账,造成面积不准应当如何处理?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0-27 08:43:57


    答:“手指地”在承包地块边界四至范围之内的,确认给原承包农户。“手指地”超出承包地边界四至范围的,是否确认给原承包户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