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213 | 提问时间:2014-11-05 11:01:14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1-05 11:03:30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下列耕地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因此,是不可以申请的哦、除非政府有需要无法避免、个人无权改变其性质 。随意变更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