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132 | 提问时间:2016-02-29 10:44:42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023132 | 回答时间2016-02-29 10:47:17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另外,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如果你们没有签订流转的书面合同,该耕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你。
对于承包地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据此,该耕地属于集体所有。